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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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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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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851 |
科目: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851
年份:
102年
科目: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屬於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如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 將形同破毀?
(A)總統之職權
(B)中央與地方分權之權限分配
(C)權力分立與制衡
(D)釋憲機關之職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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