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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概要#5988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概要#5988

年份:97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5 下列何種關於行政執行法上管收之要件,經大法官解釋已逾越憲法第23 條之必要程度?
(A)顯有逃匿之虞者
(B)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
(C)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
(D)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正確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