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124408
年份:11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9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賠償義務機關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 30 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B)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回復原狀為之
(C)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 10 日不為確定者, 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D)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國家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