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6585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49 下列關於特留分之敘述,何者錯誤?(A)拋棄特留分為要式行為 (B)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C)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D)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