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甲擔任政府採購法某採購案之評選委員,評選前,接受投標廠商乙招待前往酒店飲酒作樂,嗣於評選
時,甲因曾接受乙招待,在其裁量權限範圍內,將乙廠商評為最高分,乙果然得標,則甲成立何罪?
(A)刑法背信罪
(B)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
(C)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
(D)不構成犯罪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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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採購評...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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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職務行賄罪」是給公務員好處(包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