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102228
年份:110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8 甲之三合院古厝,長期出租他人作為廠房使用。嗣主管機關依法將其列為暫定古蹟,但因承租人之營運可能破壞古蹟,致甲不得繼續出租。甲得基於下列何者,請求主管機關彌補其租金收益損失?
(A)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B)損失補償請求權
(C)國家賠償請求權
(D)公法上無因管理之管理費用請求權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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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暫定為古蹟:合法行政處分合法:補償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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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關依法為即時強制而損及人民權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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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依法→補償→損失補償請求權→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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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其租金收益損失,屬於補償 (A)公...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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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損及人民財產權逾越人民可須在社會上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