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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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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2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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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23416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23416
年份:
96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48 關於選舉訴訟制度,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
(A)不得違反三審級訴訟原則
(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提起再審,違反比例原則
(C)立法機關得訂定特別訴訟程序
(D)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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