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124408
年份:11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8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撤銷應於下列何項期 間內為之?
(A)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2 年內
(B)自撤銷原因發生時起 2 年內
(C)自原處分送達受處分人之日起 2 年內
(D)自原處分作成之日起 2 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