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甲男因太太生產,遂向其公司請陪產假 5 日,然卻遭其公司拒絕。依性別
工作平等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 7 日內
展開調查
(B)甲男若係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案件 7 日內
將該案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C)甲男之公司若因甲男提出申訴而將其解僱,將面臨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其負責人姓名並會被公布
(D)甲男之公司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 10 日內向中
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不得逕行提起訴願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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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 受僱者發現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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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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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條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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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甲男之公司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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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 條 (罰則)I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