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09397
年份:11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7 甲違規停放汽車,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警員乙指揮受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委託之 A 民間拖吊公司
實施違規拖吊,因 A 公司員工操作不當,致甲之車受損。甲依法應採取如何途徑尋求權利救濟?
(A)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聲明異議
(B)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向 A 公司請求賠償
(C)依訴願法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D)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請求進行賠償協議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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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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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4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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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甲→行政助手。 104年判字第 49...
未解鎖
國家賠償法第4條1、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