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投保單位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法律
效果為何?
(A)投保單位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
之保險費金額,處 4 倍罰鍰
(B)投保單位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 2 倍罰鍰
(C)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應由保險人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D)保險人應退還該保險費予被保險人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法規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投保單...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勞保條例第72條未投保→保險金額四倍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