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6585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47 依民法關於拋棄繼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B)繼承人應於拋棄繼承時,通知因其拋棄而為繼承之人,未通知者,繼承之拋棄為無效
(C)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 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D)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 日起 3 個月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