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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59441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59441

年份:106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47 下列何者不得主張阻卻違法?
(A)醫師為割盲腸而開刀
(B)火災時逕行使用鄰居滅火器
(C)因謀為同死而加工自殺
(D)逮捕現行犯送至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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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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