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警察查證身分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檢人如未攜帶任何身分證明文件者,警察即可逕行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
(B)為避免危害發生所做之「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是一種附帶搜索
(C)於營業時間以外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查證身分,應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核准
(D)為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有必要者,才能對特定路段設路檢點進行身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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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153), C(69), D(847), E(0) #1291917
統計: A(55), B(153), C(69), D(847), E(0) #1291917
詳解 (共 5 筆)
#1568322
(B)是一種附帶"檢查"。可以參考警察法規必讀聖經2.1p.2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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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8978
警職法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安全性附隨檢查,先以目視檢查有疑義者,再以拍搜檢查,但不可將手伸進內部)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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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8181
回答2F
警職法第6條第三項 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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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7143
(C)如果在營業時間外,要經過誰同意,才可以進去非營業時間場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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