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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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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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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5446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5446
年份:
104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46 針對法律規定有漏洞情形,下列何者並非適當之補充方法?
(A)類推適用
(B)論理解釋
(C)目的論限縮
(D)法律續造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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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秋心►107初等正取,解題最樂
B6 · 2016/01/06
推薦的詳解#1235377
未解鎖
制定法內的法律續造前提是有法律漏洞存在,...
(共 9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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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
B16 · 2021/08/27
推薦的詳解#5043857
未解鎖
不懂...我覺得其他選項,都是論理解釋的...
(共 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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