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消費者保護法第 1 條規定的立法目的,包括「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97 年度台上字第 741 號要旨稱:「醫療行為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制度,反而不能達成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所明定之立法目的」,應「將醫療行為排除於消費者保護法適用之範圍之列」。請問這項要旨曾運用下列何種法學方法?
(A)類推適用
(B)準用
(C)目的性限縮
(D)違憲解釋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目的性限縮: 1.是指法律事實依照法...
未解鎖
限縮(縮小)解釋,是將文義過寬的法條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