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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6115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6115

年份:106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46 優生保健法第 10 條第 2 項明定,未婚男女在本人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四親等以內之血親 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或本人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今有 四十歲失婚婦女有施行結紮手術之意願,卻因未具上述情事之一而遭醫師及主管機關拒絕。醫師及主管 機關之決定,應係採取下列何項法律解釋方法所得之結果?
(A)限縮解釋
(B)目的解釋
(C)反面解釋
(D)合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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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4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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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 未具上述情事 法條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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