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敘述,何者係指合憲解釋?
(A)法官審理案件,應先審查所擬適用之法律是否合乎憲法意旨
(B)立法委員所制定的法律,不可以違反憲法的客觀意旨
(C)司法院大法官進行法律違憲審查時,認為法律合憲及違憲的解釋都有可能時,應儘可能選擇作合憲解釋
(D)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機關作成行政函釋時,應注意避免違反憲法意旨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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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選項關鍵字:(A)審查--審查法律並非...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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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從本人製作筆記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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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性 (英語: Co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