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甲女今年17歲,因發現其交往三個月,未有性行為及同居關係之男友乙有暴力傾向,決定與乙分手,不料乙卻揚言傷害甲女,試問甲女得否聲請保護令?
(A)可,依據新修正之家庭暴力防治法,甲女與乙男為家庭成員
(B)可,依據新修正之家庭暴力防治法,甲女與乙男雖非家庭成員,但可準用聲請保護令之規定
(C)不可,甲女與乙男非家庭成員
(D)不可,甲女與乙男非家庭成員,甲女僅能依刑法規定請求救濟。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的對象有2條法...
未解鎖
第 63-1 條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