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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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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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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886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886
年份:
96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44 夫妻於離婚時,原則應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但採用何種財產制時無須如此?
(A)法定財產制
(B)共同財產制
(C)分別財產制
(D)聯合財產制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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