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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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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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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573 |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573
年份:
97年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44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不得與受僱者約定,「如有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應自行離職」。如有此 種約定,其法律效力為:
(A)自始無效
(B)得撤銷
(C)約定有效,但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損害賠償
(D)約定有效,但得向性別工作平等會檢舉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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