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6585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44 被繼承人甲於民國 112 年 6 月間死亡時,有繼承人乙一人,乙為有行為能力人。甲死亡時留有存款、不動產及數筆債務。關於甲遺產之繼承,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乙應於甲死亡時起 2 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但法院得因乙之聲請,將 2 個月期間延展為 6 個月
(B)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乙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乙於 6 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C)甲之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乙於 2 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D)乙如隱匿遺產情節重大,乙不得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