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重複)#107591
年份:11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44 甲、乙與丙想以發起人之身分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之規
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與丙若為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則不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
起人
(B)甲、乙與丙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
(C)甲、乙與丙須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
(D)甲、乙與丙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抵充之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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