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以下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召開股東會前,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期限對股東寄發開會通知
(B)為保護股東知的權利,公司法規定某些重大事項,例如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或變更章程、公司合併等事項,必須在開會通知之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C)倘公司未依規定寄發股東會開會通知而召開股東會作成決議時,該決議無效
(D)為使股東會得以順利召開,公司法規定倘股東無法親自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由他人代為出席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決議撤銷: 公司法189 股東會之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