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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23680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23680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4 下列何者屬於課予義務訴訟之程序合法要件?
(A)原告須請求作出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
(B)已踐行訴願前置程序而未獲救濟
(C)原告須證明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確實遭受侵害
(D)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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