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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13608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13608

年份:112年

科目:法學緒論

43. 依國民法官法第14條規定,下列人員何者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A)高級中學教師
(B)大學電機系教授
(C)速食店店員
(D)現役軍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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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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