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34579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3 關於行政訴訟之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假扣押之聲請,應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B)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C)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20 日內提起
(D)假處分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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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用「最短、最好記、考試直接能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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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D) 假處分之聲請,由管...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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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訴訟之保全程序,下列敘述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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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300 條 假處分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