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廉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124873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43 刑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下列何者不屬於本項注意義務的來源? (A)法令規則 (B)業界成規 (C)契約 (D)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