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規定行政處分作成之程序重開要件之一「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 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下列關於「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發現新證據包括行政處分作成時業已存在,但為申請人所不知,未經斟酌之證據,亦包括作成行政 處分後始發現之證據
(B)新證據僅指行政處分作成時即已存在之證據
(C)發生新事實係指原處分作成後始發生之新事實
(D)發生新事實不包括事後發現原處分作成時已經存在但不知斟酌之新事實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重點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