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34579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2 甲提起訴願卻漏未於訴願書上簽名或蓋章,受理訴願機關通知甲應於 20 天內補正。惟經過 30 天後 甲仍未補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理訴願機關應再次通知甲補正
(B)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C)受理訴願機關仍應就訴願書所載內容為實體審議
(D)受理訴願機關應逕行駁回其訴願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甲提起訴願卻漏未於訴願書上簽名或蓋章,...
未解鎖
訴願法 第77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