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112328
年份:11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2 人民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撤銷徵收處分,行政法院審理後之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駁回;原處分違
法。」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院於判決時,應考量原告之權利救濟及社會公益
(B)此判決結果顯示法律安定之考量重於原告權益所受之損害
(C)行政法院之判決雖宣告原徵收處分違法,但行政機關無須返還土地
(D)判決宣示原告之訴駁回,原告因徵收處分所受之損害即不得受賠償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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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兩句倒過來看比較好懂, 原告訴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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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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