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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戶政、錄事:法學大意#20730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戶政、錄事:法學大意#20730

年份:10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42 審理案件之法官於下列那種情形不須自行迴避?
(A)法官就是本案被害人
(B)法官過去曾告發本案
(C)法官與本案被告是多年朋友
(D)法官與本案被害人訂有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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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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