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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7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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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71716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71716
年份:
106年
科目:
民法
41. 甲106年7月1日向乙購買一台筆電,雙方約定在106年8月1日履行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買賣契約為單務契約
(B) 106年8月1日,乙依約交付筆電,惟甲拒絕受領,基於契約自由,甲不負遲延責任
(C)雙方當事人於他方未提出給付前,皆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但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D)如乙給付遲延,甲無論如何皆得拒絕乙給付,並得請求乙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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