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09397
年份:11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1 甲收受某國稅局綜合所得稅補繳稅款新臺幣 30 萬元之繳款書,其不服該核定時應如何提起救濟?
(A)不須復查,逕行提起訴願未果後,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B)提起復查未果後,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C)提起復查、訴願未果後,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救濟
(D)不須提起復查,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救濟
正確答案:C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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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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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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