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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法學緒論#4387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法學緒論#4387

年份:97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41 甲、乙、丙三人共同創作一部小說,該共同著作之應有部分,由各該共同著作人均分。倘若甲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該如何處理?
(A)由乙丙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
(B)公共所有
(C)依民法取得時效規定辦理
(D)依民法無主物先占法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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