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9294
年份:10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1 受益人信賴利益無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被撤銷之行政處分致遭受財產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若金額有爭議,相對人不服者,依法應如何解決?
(A)向撤銷機關之上級機關申請決定之,對此決定不得提出司法爭訟
(B)向行政院法務部申請決定之,對此決定不得提出司法爭訟
(C)應與機關協議,六十天內協議不成者,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D)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原本題目:41 受益人信賴利益無不值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