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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0106 | 科目: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0106

年份:100年

科目: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41 刑法第 17 條規定:「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 適用之。」以刑法第 277 條第 2 項前段普通傷害致死罪為例,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必須要有預見可能性
(B)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不須要有預見可能性
(C)行為人之普通傷害行為不須要有過失
(D)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不須要與普通傷害行為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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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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