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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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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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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15628 |
科目: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15628
年份:
103年
科目: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41 依民法債編規定,瑕疵擔保責任可分為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關於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買受人受領出賣人所交付的物品,應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
(B)出賣人於危險移轉於買受人之前,即應負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C)買受人不可請求出賣人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D)關於效用或價值之減少,無論其減少之程度是否重要,出賣人均應負擔保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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