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6585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41 下列關於共同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人有數人時,房地遺產須經登記完成後,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 始得成為公同共有關係
(B)繼承人共同出賣公同共有之遺產,其所取得之價金債權,仍為公同共有, 並非連帶債權
(C)繼承人因共同繼承而取得之遺產,於受侵害而涉訟時,其所生不當得利債權,屬於可分債權,無須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D)共同繼承遺產之保存行為,仍須由共同繼承人共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