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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法律常識(重複)#75989 | 科目:台電◆法律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法律常識(重複)#75989

年份:105年

科目:台電◆法律常識

40. 夫妻甲乙有子丙及養女丁,丙離婚育有子女A及B,某日,丙遇山難死亡,甲傷心欲絕未立遺 囑即死亡,甲死時遺留財產360萬元,無債務。試問:依《民法》規定,遺產如何繼承?
(A)乙、丁各120萬元,A、B各60萬元
(B)乙、丁、A、B各90萬元
(C)乙、丁各180萬元,A、B無繼承權
(D)乙180萬元,丁無繼承權,A、B各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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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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