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試題:法律常識#126949
年份:114年
科目:台電◆法律常識
40.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係指下列何者? (A)侵權行為 (B)不當得利 (C)懸賞廣告 (D)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