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權利之行使,下列何者正確?
(A)權利之行使,如違反公共利益者,應得到相對人之書面同意,始可為之
(B)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 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C)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未能即時獲得村里長、或各級縣市政府社工單位於 48 小時內援助者為限
(D)因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僅負十分之一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主管機關公布之各類避免危險所必要之行為者為限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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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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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50條 1.因避免自己或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