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34579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0 關於教師申訴與訴願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提起申訴後,得復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B)申訴程序終結前提起訴願,應將該事件移轉於受理教師申訴機關
(C)教師申訴得分為申訴、再申訴二級程序
(D)原措施屬行政處分者,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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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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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 第44條 1.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