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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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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4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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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47239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47239
年份:
99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0 對於依訴願法第 2 條第 1 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 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B)應認訴願為有理由,並命應作為處分之機關重新作成行政處分
(C)應認訴願不合法,以決定駁回之
(D)應認訴願為有理由,並作成情況決定
正確答案: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