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121169
年份:11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0 國立大學學生甲對學校所為之記過處分,經依法提出申訴,仍不服申訴評議決定時,應如何救濟?
(A)甲得以申訴決定違法或不當且侵害其權益,逕向教育部提起再申訴
(B)甲得以申訴決定違法且侵害其權利,逕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C)甲得以申訴決定違法或不當且侵害其權益,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D)甲得以申訴決定違法且侵害其權益,以該學校為被告,逕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正確答案:C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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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學生甲對學校所為之記過處分,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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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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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釋字第 684 號 解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