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識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中華民國憲法#127778
年份:114年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40 關於地方自治或中央與地方權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B)憲法並未明文規定直轄市有何自治事項 (C)中央法律宜留給地方,就其自治事項,有一定之立法或執行空間 (D)為貫徹地方自治,憲法較偏好地方分權,俾利因地制宜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