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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1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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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12644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12644
年份:
102年
科目:
民法
4.某甲公司於網路銷售產品,定價為 2000 元之隨身聽,職員乙一時疏失誤打為 200 元,引來丙下單購買,請問甲公司可否依民法第 88 條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
(A)屬於內容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B)屬於表示行為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C)職員乙因過失誤打價金,公司無法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D)誤打價金於網路為職員乙之過失,與公司無關,公司可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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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上岸吧!!
B2 · 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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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剛去看了一下筆記發現「得撤銷」有個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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