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在警察分類中,有司法警察與行政警察之別。所謂司法警察是:
(A)為防止危害、維持秩序等目的而行動
(B)以巡邏、社區家戶訪查及交通整頓為主要工作
(C)為輔助法院實現國家刑罰權而行動
(D)為威嚇警示宵小,強調見警率,執勤應著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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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9), B(16), C(3434), D(9), E(0) #58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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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8129
狹義:指法院的法警廣義:包括:一、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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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338

(A)為防止危害、維持秩序等目的而行動

行政警察


(B)以巡邏、社區家戶訪查及交通整頓為主要工作

行政警察


(C)為輔助法院實現國家刑罰權而行動

司法警察


(D)為威嚇警示宵小,強調見警率,執勤應著制服

行政警察

 

 

 

 

 

 

包含預防犯罪(行政警察)、防止危害(行政警察)、協助偵查犯罪(司法警察)

 

 

警察雙重作用、警察雙重功能:行政警察、司法警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9

警察法 第 9 條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行政警察)

 

二、違警處分。 (行政警察)

 

三、協助偵查犯罪。 (司法警察)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司法警察)

 

五、行政執行。 (行政警察)

 

六、使用警械。 (行政警察、司法警察)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行政警察)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行政警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10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I. 本法  (警察法)  第9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II. 前項第3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6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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