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立法院若制定法律,將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之任命權規定為「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
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此等規定將因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其主要原因為何?
(A)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之任命,應由行政院以行政命令定之,而非由立法院制定法律規範
(B)由政黨推薦,有違憲法第 7 條政黨平等原則
(C)由政黨推薦,牴觸憲法所規定之民主原則
(D)完全剝奪行政院依憲法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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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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