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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2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7749 |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2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7749

年份:96年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4 甲、乙共同毆傷丙,經法院判決甲、乙須連帶負 100 萬元之損害賠償,事後甲、乙間約定各自負擔一半之責任,但丙卻對甲請求給付 80 萬元之賠償,甲有何權利可主張:
(A)超過 50 萬元部分拒絕給付
(B)就 80 萬元部分負擔一半之責任
(C)全部拒絕賠償
(D)甲無權拒絕丙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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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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